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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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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陈志坚 海都讯 昨天上午,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厦门市老字号品牌保护发展促进办法(草案)》进入二审。审议中,将法规名称修改为《厦门市老字号保护办法》。同时规定,由厦门市商务主管部门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厦门老字号的论证和评审;商务主管部门在厦门老字号的认定、确认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获悉,擅自使用与“厦门老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等,引人误认或混淆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罚款金额暂定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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