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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同城/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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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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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标准昨日发布
1年120元 个人需承担20元

N海都记者 林秋燕

海都讯 昨日,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卫计委”)举行厦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媒体沟通会。

沟通会中称,根据已出台的《厦门市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向厦门市老年居民、慢性病患者及高危家人、孕产妇、儿童等社区重点人群拓展,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

值得注意的事,《方案》确定签约服务费标准为120元/人/年。其中,签约居民个人承担20元/人/年,由个人现金或医保健康账户支付;医保基金承担70元/人/年,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的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30元/人/年,由财政预算安排。

《方案》中明确,先将厦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和高危家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

对此,厦门市卫计委副主任洪丰颖说,厦门家庭医生签约将实行“三师共管”的团队服务模式。在掌握签约居民健康状况与基本健康需求的基础上,将签约居民按照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和疾病恢复期人群进行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防治结合、持续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通过打造“多、快、好、省”品牌服务让居民看病更便捷、签约实惠多。

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激励签约服务团队,其中20元由机构统筹用于家庭医生签约相关工作,80元由团队长(家庭医生)考核后团队自主分配,20元综合考核后按考核分数激励签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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