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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同城/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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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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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起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N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刘启国 许晓虹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自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厦门将从9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据了解,“五证合一”改革针对的是住所在厦门市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改革将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9月1日起,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后,企业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均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同,改革前已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并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照。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市不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收缴企业原先已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到2018年1月1日前,原有的两证仍将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则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此次改革工作所需经费将由各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不会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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