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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曾小琴 海都讯 今年秋季,泉州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有了调整,比以往略有提高。日前,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该方面的通知。 调整后,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48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400元/生·月,县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350元/生·月,普通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280元/生·月。小小班(早教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各县(市、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制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新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市属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在重新制定收费标准前,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且不得超过市属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开学前一次性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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