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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8版:教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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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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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教育乱收费 拨打12358投诉
严禁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教育基金、赞助费、建校费等费用

N海都记者 曾小琴

海都讯 这两天,随着幼儿园、各大中院校的学生陆续开园开学,新学期开学啦。近日,泉州市物价局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的提醒函》(以下简称“提醒函”),明确规定凡未公示的教育费用一律不得收费。严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教育基金、赞助费、建校费等费用。

各类学校、幼儿园收取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等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或延长收费期限进行收费。严禁自立项目收费,并应严格执行阳光价费公示制度,应在校内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办费的收支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变更、调整时,要及时更新学校的公示内容。

提醒函指出,各类学校、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费用必须遵循自愿原则、非营利原则。严禁各类学校、幼儿园将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各类幼儿园在收取保育教育费以外,不得再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严禁各类学校未经有关机关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改制的名义乱收费,特别是经清理变为公办学校仍继续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海都记者了解到,泉州市物价局将加强秋季教育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教育收费重点抽查。如果您遇到教育乱收费,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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