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郭锦火 黄颖鹏 张同道 文/图
海都讯 泉州丰泽刑侦大队,昨天通报了这样一起抢劫案——
9月8日晚9点半左右,市区江滨北路一高档住宅小区楼下,30岁的市民李小姐打开车门,刚在驾驶位坐好,正准备打电话约朋友聚聚,后门突然溜进一个陌生男人。
一把冰凉的刀,架在李小姐的脖子上。她偷偷在手机上摁下了110。
“不要动。”陌生男人警告。
李小姐一惊慌,手机掉在车座底下,只有十几秒就挂断了。110打通了,但报警却没成功。
李小姐后来经历的情景,简直就像警匪片里最常见镜头的残暴还原——
布头套罩上头,胶带捆绑住双手,被逼退到副驾驶座位。陌生男人爬到驾驶位,开着车在江滨北路附近转了十几分钟,停在了一处较为空旷的地方。接下来是抢劫:从她包里拿走了1500多元现金,抢走她脖子上一条价值4000多元的钻石吊坠项链,并顺走4张银行卡,逼她说出密码。
没有停留,陌生男人带着抢劫所得后下车离开。
李小姐听到声响,缓了缓神,用手拿掉头套,挣脱胶带,随后报警。
丰泽刑侦大队的侦查布控,锁定了嫌疑男子谢某,43岁,一名网约车司机。
据警方侦查,作案当晚,谢某已在事发小区楼下转了十几分钟,寻找“猎物”。
前晚6时许,警方预约了谢某的车,让他在刺桐路等候,并故意搬了些东西放在路边,让他帮忙搬上车。趁他搬东西时,便衣民警随即将他控制。
民警介绍,谢某落网后,拒不交代任何作案情节,对审讯保持沉默。虽然是零口供,但警方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谢某是有预谋的抢劫。
昨日,谢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刑拘。
□警方提醒
上车落锁 警惕被尾随
民警介绍,近期抢劫案件频发,针对单独驾车的女性、在地下停车库及其他较为偏僻路段停车的女司机。
警方提醒,大家在上下车的瞬间,要注意观察周边是否有人尾随。在上车后,要立即按下锁门键;下车后,要确保车辆锁好再离开。单独驾车的女性,最好不要把车停在较为偏僻的路段。
□延伸阅读
零口供刑拘
所谓“零口供”,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嫌疑人根本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二是保持沉默、缄口不言。
“口供”和其他证据一样,只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且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就能成为定罪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规定明确表明,供述是可以采信的一种证据,但不能轻信。这是司法工作人员对有无口供的情况,应采取的正确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