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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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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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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民用水每吨拟涨0.3或0.4元
昨召开听证会,两套方案听取代表意见;物价部门表示将继续完善方案

N海都记者 陈莹钰

海都讯 昨日下午,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召开听证会,18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参加。

据了解,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自2007年调整以来,由于原材料、人工成本、水资源费等上涨,导致市区供水企业的生产成本明显上升。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拟两个方案:

方案一:民用水价格由现行每吨1.65元调整为1.95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2.80元调整为5.00元;其他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1.90元调整为2.00元。

方案二:民用水价格由现行每吨1.65元调整为2.05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2.80元调整为4.00元;其他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1.90元调整为2.05元。

此外,泉州市区的居民阶梯水价比例拟由现行的1:1.5:2,调整为1:1.5:3。按照国家和省最低调整标准要求,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为:居民用水由现行的每吨0.8元调整为每吨0.95元,非居民用水由现行的每吨0.8元调整为每吨1.40元。

根据2015年市区居民用水量调查,每户每月平均用水约11吨,在第一阶梯20吨范围以内。按方案一调整,每月增加居民用水支出3.3元左右;按方案二,增加支出4.4元左右。

多数参会者表示,水价上调能促进提升水资源保护意识,推动污水处理事业发展。不少参会者支持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一,同时,他们也给出了意见和建议。作为消费者代表、泉州市某企业退休干部林里楠说,阶梯水价制度,应该保障普通家庭用水,建议第一阶梯(月用水量0-20吨)不应调整,而上调第二、三阶梯价格,这样更能有效鼓励节约用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刘晓旭也赞同这一观点。

泉州市物价部门介绍,听证会后,将把听证会参与人的意见和建议梳理、分类,继续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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