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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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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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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
灾情信息初报 两小时内应完成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海都记者昨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旧版本同时废止。新预案明确,灾情信息初报,各部门必须在2个小时内完成。此外,据了解,我省将建立完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重大灾情稳定之前 执行24小时零报告

按规定,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县级民政部门,在2个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对于造成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损失的较大以上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设区市民政部门和省民政厅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审核、汇总,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灾情信息续报要求中规定,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级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日9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设区市民政部门报告,设区市民政部门每日10时前汇总辖区内灾情向省民政厅报告,省民政厅每日12时前汇总全省灾情向省政府和国家民政部报告。重要灾情应及时报告。

救灾物资 确保12小时内运抵

最新的预案规定,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据了解,我省将建立完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健全省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公路、铁路应急运输联动机制,确保救灾物资在灾害发生12小时内运抵灾区。

据悉,零报告制度,就是从初次上报报表到本次上报报表之间的时段内,即使没有出现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上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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