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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同城/泉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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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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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好处费”16万余元
南靖环卫处原副主任获刑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日前,经南靖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南靖环卫处原副主任林某生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受贿违法所得162350元,予以追缴,由暂扣单位南靖检察院上缴国库。

经查,2008年3月至2015年12月间,林某生利用对南靖县城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监督、管理、考核及环卫设备采购、费用签批拨付等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美洁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厦门鑫雷发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某、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办事处负责人李某、张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162350元。

目前,上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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