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10月9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日前,经南靖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南靖环卫处原副主任林某生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受贿违法所得162350元,予以追缴,由暂扣单位南靖检察院上缴国库。 经查,2008年3月至2015年12月间,林某生利用对南靖县城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监督、管理、考核及环卫设备采购、费用签批拨付等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美洁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厦门鑫雷发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某、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办事处负责人李某、张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162350元。 目前,上述判决已生效。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