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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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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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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6)闽0583 破1号之一

本院于2016年9月30日根据福建瑜鼎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受理蓝星(泉州)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南安市瑜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入福建瑜鼎机械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福建瑜鼎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蓝星(泉州)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南安市瑜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人:刘艳华、吴志强,电话:0595-86712732、86715573,地址: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光伏光电基地创新大厦5楼,邮编362302)。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瑜鼎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在福建省南安市江北大道成功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该会议,并请于8:30分准时报到。福建瑜鼎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申报债权须填写的文本资料请到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fjhdls.com/下载。)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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