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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8版:同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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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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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约车实施细则昨起征求意见
车价不限制 档次不低于主流的士

N海都记者 陈志坚

海都讯 昨天,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要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运价结构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依法规范价格行为。

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也做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其中,企业注册地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在厦门市设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并具有相应的服务、管理能力。

厦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其中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经营区域为厦门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有效期4年。

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型档次应不低于厦门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需要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需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同时要取得厦门市机动车牌照,首次申请时,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

网约车辆采用具有燃油动力装置车型的,具体条件为发动机排量不低于1950毫升,或者排量不低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低于110千瓦,且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车辆采用不具有燃油动力装置的新能源车型,具体条件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型,续驶里程不低于250千米,且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

网约车辆所有人应与已取得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接入协议,并在接入协议中承诺车辆在同一时间内只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此外,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细则要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含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同时应当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历,未列入交通、公安部门不良记录。

同时,要求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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