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10月29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海都记者 柳小玲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获悉,为保护利用好现有内沟河资源,保障其防汛排涝功能,保留闽南特色建筑等人文历史风貌,该局起草了《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内沟河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堆放物料和搭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堆放、搭建的,应当经市内沟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施工结束后5日内恢复原状。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乱扔生活垃圾或洗涤物品等破坏内沟河环境景观行为,擅自铺设缆线、管道、排放泥浆、倾倒渣土或其他建筑垃圾等妨碍内沟河滞洪排涝功能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等做出处罚规定,一旦违反,将由内沟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改正,并依法处罚。 | |
| 3上一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