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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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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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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燃气管理站的一份告知书
餐厅老板:您店里燃气安全使用了吗

【处理】 燃气泄漏后怎么处理

N柳小玲 文/图

近年来,全国各地燃气安全事故频发。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上半年,全国燃气爆炸事故380余起,共造成受伤453人,死亡33人。其中,餐饮场所成为燃气安全事故高发区,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本月6日,厦门市就有一小吃店因店员误操作引发燃气爆燃,导致一名店员手脚被烧伤,一名顾客双臂受伤无法弯曲。

对此,连日来,泉州燃气管理部门联合鲤中街道办事处、社区,针对在第三季度燃气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存在过量存储使用燃气安全隐患的159家餐饮场所,开展专项巡查。

【走访】

餐馆燃气安全隐患

督促现场立即整改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随检查人员来到鲤城龙宫菜市场附近,在上帝村30号的一家牛肉店,一进厨房,就发现一瓶液化气旁,同时使用煤炉。检查人员指出,在厨房使用明火时,若同时使用两种燃料,容易引起泄漏、燃烧、爆炸。因此,他们立即让店主将煤炉撤离。

海都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对这159家餐饮场所,已连续开展好几天的巡查工作。整体检查结果不容乐观,记者从燃气管理部门了解到,餐饮行业常见的安全隐患有:

一是餐饮业主安全意识淡薄,违法使用燃气现象。餐饮业主贪便宜图方便使用“黑气”,违规使用明令禁止的50kg气液双相瓶、过期钢瓶,以及可重复充装的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等。甚至存在多种燃料同时使用的现象,个别餐饮店液化气边上使用煤炉,且没有做有效隔断。除此之外,还有既使用液化气又使用安全性能不稳定的生物柴油作为燃料,增加了餐饮场所的安全隐患。

二是用气环境差不符合安全要求。气瓶间通风条件不好,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燃气报警装置,超量钢瓶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或气瓶间的设施设备不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三是用户的燃气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使用非耐油胶管,胶管过长或老化,胶管穿越门窗、墙体,用各种三通阀连接胶管,甚至存在未设置胶管卡箍、减压阀老化过期等现象。

四是燃气使用操作不当。未能遵守安全操作程序,用气完毕只关闭燃具前的燃气阀门,未关闭钢瓶阀门。甚至在用火用电设备集中的区域,相互连接,错乱的各种电线、电缆、排插,极易虚接、打火。

【使用】

遵守五项注意指南,保证燃气安全使用

目前冬季来临,燃气使用量较大,也是燃气事故多发季节,特别是餐饮场所更是燃气事故的易发区。为营造安全有序的用气环境,让市民在品尝美食的同时,人身安全也得到保障,泉州市城市燃气管理站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再次向广大餐饮经营者、从业人员提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基本要求。

一查:用气前先查看胶管是否脱落、龟裂,空气中是否有液化气臭味;如有,须中止用气操作并查找原因直至整改到位。

二开:先打开钢瓶阀门通气,再打开灶前开关用气。

三关:用火后关闭灶前开关,并务必在用气后关闭所有钢瓶阀门,防止漏气安全事故发生。

四须:须与正规液化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须购买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三证齐全”的燃气用具,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私自拆改;须有专人对燃烧器具使用进行管理,每天对燃气阀门、管道接头、燃气表、报警系统、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燃气泄漏,并及时通知供气企业进行修理;须对相关部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禁:1.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液化气,严禁超量存放,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气和其他明火,气瓶与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米,放置钢瓶、灶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应保持通风良好;3.严禁使用热源加热、热水浸泡钢瓶,不得倾倒放置或倾倒使用液化气;4.严禁超期使用减压器、密封圈,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5.严禁自行拆卸、维修液化气钢瓶角阀、减压阀,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残液;6.严禁使用气液相双头液化气钢瓶;7.严禁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热源;8.严禁短时间内多次点火没有成功,再次尝试点火,而是要迅速打开门窗通风,待煤气散尽后再次尝试点火。

□相关链接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使用相关知识,或在身边有发现黑气点现象,欢迎向以下燃气主管部门咨询联系:

中心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投诉咨询电话:举报有奖热线:22586329或114转考评中心;泉州市城市燃气管理站:22530622;鲤城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22355819;丰泽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22582280;洛江区住建局:22631103。

中心市区正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一览表

企业名称 服务电话

泉州润闽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87517517

泉州惠晟燃气有限公司968817

泉州昭商石化有限公司22501555

惠安县新宏星液化气有限公司87685063

泉州鲤城金源液化气有限公司22452063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气公司87998139

泉州市百源液化气公司85983600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气有限公司968817

泉州新鸿都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86688588

泉州泉港泽川液化气有限公司22199456

南安市维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86569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