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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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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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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指路标志 警方将开罚

施工队正在清理指示牌

N海都记者 陈晓婷 通讯员 邱文峰 文/图

海都讯 “你看,就这一块指路牌上,就被私自贴了3套广告膜。”昨日,泉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和施工队,在泉州市区南迎宾大道及周边,发现这样的广告贴膜13套。

还有另两种私设的方式:制作广告牌加装在指路牌上,整块指路广告牌和支撑杆均为私设。本月来,警方已经拆除这种广告牌48套。《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对于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民警表示,现阶段他们对私设的这些指路标志进行清理,下一步,他们将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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