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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3版:同城/八闽·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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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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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闽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2017年元旦起,我省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对象扩大为全省范围内工业排污单位,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和废气、废水集中治理单位。

日前,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拓展排污权的实施范围。现有排污单位依法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在缴纳初始有偿使用费的前提下,可出让或无偿调剂用于本单位或具有绝对控股关联关系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出让、无偿调剂的排污权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限不足的应先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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