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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7版:同城/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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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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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月人均增500元

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从2016年7月1日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上调,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提高幅度为月人均500元,其中200元从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实际增资月人均300元。这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后的第一次增资,将于12月底前兑现到位。

根据相关通知,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也将增加。福建省机关、企事业单位5·12退休干部和1949年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待遇调整,继续比照离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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