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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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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柳小玲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获悉,今起,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开始执行。 其中,民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的每吨1.65元调整为1.95元;特殊行业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的每吨2.8元调整为5.00元;其他行业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的每吨1.90元调整为2.00元。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吨0.80元调整为居民用水每吨0.95元、非居民用水每吨1.40元。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采取定额补助,自来水补助标准从原来每户每月7元调整为12元;污水处理费补助标准从原来每户每月8元调整为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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