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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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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尤燕玲 林丽萍 海都讯 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昨日上午9点,晋江法院通过官方微博“@晋江法院”,直播该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陈水深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行医刑事案件。 庭审由陈水深担任审判长,以2名审判员和3名陪审员的大陪审方式审理。案件被告人陈某玉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诊所,从事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该案经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等程序,认定被告人陈某玉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上午10点15分,陈水深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玉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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