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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城事/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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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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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监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N海都记者 徐锡思

海都讯 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办理有关许可证,这是国务院2014年启动的重要商事制度改革,泉州市也在积极推进,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激发创业积极性。目前,经泉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印发。

为了避免选择性执法,意见提出要推广“双随机”抽查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在具体的执行中,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建立好各类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对应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意见还要求,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即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意见明确,由市工商局、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和驻泉相关机构、市直相关部门等参与配合,及时推送企业信用信息,共同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建设任务,推进实现省、市、县三级涉及企业信息归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注册号)为索引,将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2016年底前,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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