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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讯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公司”)是一家位于晋江市的体育用品生产商。
根据判决,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
终审宣判:商标评审委重新裁定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关于涉及“乔丹”商标三件案件,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关于涉及拼音“QIAODAN”的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与相关图形组合商标的三件案件,因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争议商标也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
事件回顾:商标权之争持续4年
乔丹公司先后注册了“乔丹”、“QIAODAN”、“侨丹”、“桥丹”等多个商标。
2012年,迈克尔·乔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等为由,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
不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公司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迈克尔·乔丹不服,他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迈克尔·乔丹去年5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争议焦点】
如何证明“乔丹”=迈克尔·乔丹?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乔丹公司注册的“乔丹”、“QIAODAN”等商标是否会与迈克尔·乔丹本人产生直接联想,是否损害其姓名权。
在今年4月的庭审中,迈克尔·乔丹的代理人以包括大量新闻报道在内的材料为证,强调中文“乔丹”指代的就是迈克尔·乔丹,中文乔丹和对应的拼音作为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标识,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但这一观点遭到了乔丹公司的反驳,乔丹公司方面认为,“Jordan”在外国是一个普通的姓氏,中文乔丹包括拼音无法与迈克尔·乔丹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
“乔丹”商标是否误导消费者?
今年4月的庭审中,迈克尔·乔丹方面给出了多份调查数据,称其分别于2012年、2015年在上海、北京等城市进行了市场调查,结果显示,当询问“您认为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有关系吗”,至少七成受访者误以为迈克尔·乔丹是代言人或者存在其他联系,乔丹公司注册争议商标引起公众混淆误认。
而商标评审委员会则认为,同一主体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志上所累积的商誉,应当具有延续性。相较于乔丹公司对相关标志的注册以及持续使用,从双方使用的广泛性、持续性、唯一对应性等方面综合考虑,本案难以认定公众将“乔丹”或者其汉语拼音与迈克尔·乔丹的联系强于乔丹公司。
乔丹公司也强调,其所有宣传均称“乔丹体育民族品牌”,与迈克尔·乔丹及其代言公司相区别。其经营二十多年已拥有上亿用户,争议商标是对自身商誉的延续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