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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3版:天下/国内·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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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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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干部受处分后 表现突出仍可提拔

N新华

海都讯 武汉近日出台《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办法》规定,引咎辞职或受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任职。重新任职时,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对于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者争议较大的,暂缓任职。重新任职决定做出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向社会公开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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