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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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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泉厦泉州段辖区沿线各相关广告公司(个人):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我队于2016年10月15日在《海峡都市报》公告送达了《关于第四批沈海高速公路泉厦泉州段建筑控制区广告设施清理整治的通告》,限你(单位)于2016年12月1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广告设施,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现就有关事项向你(单位)催告如下:1、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广告设施,逾期未履行,我队将委托第三方进行强制拆除,代履行费用由你(单位)承担;2、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高速公路泉州收费站出口旁 联系电话:0595-22679093)。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 2017年1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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