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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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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郑靓 陈超 海都讯 日前,央行、银监会联合起草了《关于修改〈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称,第二十四条拟修改为: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也就是说,修改后,将不再对借款人提出强制担保要求,信用良好的市民,可更容易获得车贷。 “车子不是不动产,和房子不一样,如果跑了,找都找不到。”福州一名银行人士说,目前该行在车贷业务上与指定的一家担保公司合作。他认为,新规实施后,对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等具体流程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目前,申请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商用车贷款、二手车分别是70%和50%。《意见稿》提出,“贷款人发放的汽车贷款金额占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具体比例由央行和银监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此前个人自用车贷款最高能贷八成,起贷点调高了的话代表借款人可以贷到更多钱。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没有直接提出最新比例,其实就是希望征集大家的意见,根据业界的呼声做动态的调整,跟上业界发展的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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