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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同城/八闽·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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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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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车将喷统一标识
包括“公务”或“行政执法”字样及“监督电话”;喷涂工作今年一季度完成

N海都记者 郑靓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切实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我省将对公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在车身两侧前门正中喷涂统一的公务用车标识和监督电话。标识喷涂工作将于今年第一季度基本完成。

据悉,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公务用车标识为:“公务”字样及“监督电话”;行政执法车辆,公务用车标识为:“行政执法”字样及“监督电话”;执法执勤用车,按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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