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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教育周刊/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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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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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发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学生创新创业可折算学分 计入学业成绩

N海都记者 曾小琴

海都讯 事关泉州14.9万高校在读生(其中在校大学生14.5万人、研究生4000人),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高校新规)9月1日起将施行。新规在学生创新创业方面,定出鼓励政策: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创新创业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与专业、学业相关的经历、成果,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

高校新规在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方面,明确了学籍保留、折算学分等鼓励政策。新规提出,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规定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大学生入学后,想转专业怎么办?对此,新规健全了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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