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林劼 王东飘
海都讯 南安男子谢某,生于1973年,因犯抢劫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这是泉州丰泽法院对一起抢劫案的判决。看看案件回顾,人们对去年9月这起案件的惦记是有理由的——
事情发生在泉州市区江滨北路一高档住宅小区楼下。作案过程的残暴堪比警匪片,提前踩点找“猎物”,持刀威胁、布袋套头、胶带捆手、抢钱财。作案男子是名网约车司机,警方以预约用车方式实施抓捕。他落网时零口供,但证据充足,被刑拘(详见本报去年9月22日A7版报道)。
再跟进看看判决书,海都对这起案件的关注更添了必要。
这起案件,法院判决时提到了两个“从轻处罚”:虽不具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本案赃款赃物均已追回,相对减轻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酌情从轻处罚。
落网零口供,案件告破发布时,很多市民读者都在追问“作案动机”,谢某在庭审时辩称:因感冒服用感冒药后昏昏沉沉,脑子犯糊涂了。但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胁迫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谢某在庭审中表示,抢劫过程中他已得知对方是孕妇,所以逃离前他割开了捆住对方双手的胶带。在判决书里,针对这部分案情的用词是“酌情从重处罚”,因为他持械对孕妇实施抢劫。
还有另外两个细节对判决有一定影响:其一,案发后,谢某并未用抢到的4张银行卡取款,赃款、赃物也被全部追回;其二,被抢女子提供的发票显示价值4000多元的钻石项链,经鉴定价值1010元。
法院综合以上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