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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王东飘 邓志文 海都讯 只因怀疑路人朝自己吐了一口痰,就持刀相向,随后,冲动的四川人李某平还跑到一家五金店,抄起一把菜刀,女店主出言制止时,竟挥刀将无辜的店主砍伤(本报去年3月30日A6版曾作报道)。 昨日,海都记者从丰泽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0岁的李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夏女士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501.17元。 事情发生在去年3月29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李某平在丰泽区宝洲街汇金广场附近,怀疑途经该处的许某向其吐口水,为泄愤,遂用随身的袋子朝许某身上砸打数下,随后又持美工刀欲捅刺许某,许某反抗并将美工刀夺走,谁知李某平冲到附近经营的五金店,从摊位上拿起两把菜刀要追砍许某,夏女士要求其放下刀时,李某平却拿菜刀朝其左臂砍了一刀,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许某左面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夏女士左上臂背侧裂创伤长10.3厘米,属轻伤二级。案发后,群众报警,次日上午,公安机关在顺济新桥旱闸处将李某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平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平曾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广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为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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