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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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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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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执意汇给骗子 民警苦劝50分钟
事发泉州市区一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后报警,保住了阿姨的血汗钱

N海都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潘晓芳

海都讯 昨日下午,揣着11万元现金,53岁市民吴女士硬是要往骗子的账户里汇钱,她奇怪的举动让银行工作人员觉得事有蹊跷。报警后,泉秀派出所的施警官花了50分钟,才成功将她劝服,挽回了11万元的损失。

原来,前天,吴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自己是“公安局警察”。“警察”告诉吴女士,有人以她的名义涉及一起经济案件,吃了回扣21万元。随后,吴女士收到一份传真,内容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拘捕令和强制性冻结执行书,说她违反国家金融秩序法,涉嫌洗钱罪,要冻结她名下所有的金融资产。“检察官”要求她不得跟任何人包括家人、泉州的公安透露,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即可以洗脱嫌疑,以免被抓。

被两张文书上大大的印章吓得不轻,吴女士昨日一早,赶紧来到泉州万达广场附近的交通银行开了个户头,把账户名和密码都告诉了“检察官”。然后她把自己所有的存款取了出来,又找亲戚朋友凑足了11万元,下午又到了银行。准备把钱存入“检察官”指定的“安全账户”。

工作人员看她提供了一个账号,是有开通网银的,且网银绑定的手机号与她本人的手机号码不同。当时,银行工作人员觉得奇怪,就告诉吴女士,这笔钱存进去可能有风险,但吴女士执意说这些钱是要买房子的。

银行工作人员觉得事有蹊跷,拒绝了吴女士的存款要求,她还挺生气地说:“这是我自己的账号不行吗?”无奈之下,银行工作人员报了警。

泉秀派出所民警施警官出警赶到现场,表明了自己的身份。他告诉吴女士,不管是公安机关、法院或是检察院,都不会以电话的形式办案,也不会让你转账的。没想到,吴女士不信,还一直说这钱是要买房的。

施警官又问她,你是不是接到过短信或者电话,吴女士还一直坚持说没有。随后,她问道,“外地办案是不是跟你们一样”,施警官说是后,她才从包里掏出“拘捕令”和“冻结执行书”。施警官告诉她,如果你有案底,跟我们回派出所查一下就知道了,吴女士这才被劝说成功,跟着民警回到派出所。民警帮她查询了信息,确认自己真的没有犯罪后,她连连向民警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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