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3月18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05版:城事/相拍报

  1. 版面导航
2017年3月18日
http://www.mnw.cn          闽南网

食药监开展检查 部分产品被下架
进口食品如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也不得上架销售

N海都记者 李昌乾 陈莹钰

海都讯 昨日上午,在本报曝出了日本辐射区生产食品泉州依旧在售后(详见昨日A4版报道),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本报,马上行动,对千味进口食品店进行检查。两名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对食品店的进口食品开展检查。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检查,丰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执法人员也刚好巡查到这家进口食品店,市、区两级6位执法人员扩大检查范围包括对产自韩国、马来西亚等境外洋酒、奶粉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进口食品店汪姓负责人提供被进口食品供货商资质、商品采购票据、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

该店汪姓负责人表示,他们采购渠道正规,因怕手续和相关材料丢失,均由采购员负责,但因采购员不在现场,一时半会无法提供。

执法人员对涉及无法当场提供供货商资质、商品采购票据、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的进口食品采取下架处理并对涉及的食品做先行登记暂做封存,以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该局食品流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进口食品要符合两个要件,一是标签合法,二是来源渠道合法。市场所销售的进口产品必须附有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原产地、进口经销商等信息,此外进口食品每批次都须有国家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