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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3版:同城/厦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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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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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楼市调控再加码
认房又认贷 非本籍需连缴3年社保

N海都记者 郑薇

海都讯 不到一周时间,厦门接二连三推出调控新措施,层层加码。

3月24日厦门市出台房产新政,规定厦门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新购买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详见本报3月25日报道)。

28日晚,调控措施再次加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9日起,厦门将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此外,非厦门户籍须提供前4年内连续3年纳税或社保证明。

中国银行:认房又认贷 有房贷记录首付四成起

通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昨日,中国银行公布了厦门住房贷款的最新政策要求。新政在之前的限贷政策基础上实行“认房又认贷”,厦门本市无住房贷款记录的首套房首付比例30%,名下房贷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40%。购买二套房且名下无房贷记录的首付比例40%,有一套房贷记录且已结清,应按50%支付最低首付,有一套房贷记录且未结清,最低首付比例为70%。

新规住房交易时点在2017年3月29日前的,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非本市户籍居民的购房门槛再次提高

新措施中提到另一条备受关注的政策是,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的年限条件,将原有“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调整为“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通知规定,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厦门当地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缴满一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29日出台的调控政策对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缴存年限规定进行升级。

《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厦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而原有的政策规定只需满半年。

两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严查

在这次出台的调控政策中,又重申了将对两类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查——一是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市国土房产局开展一系列专项检查行动,截至目前已有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被暂停网签资格,其中2家已被立案调查。

影响:

部分刚需、改善族

称被误伤

3月25日新政指向明显,剑指“投资客”,严厉地打击了投资炒房行为。而3月29日新政出台后,有刚需购房者、改善需求者表示“被误伤”。

厦门网友“伊恋宝贝啊”发帖称,自己是个二胎妈妈,刚有了二孩,房子急需由小套换成大套,而在房子卖出的第二天,就以价格300万元买下了一套90平方米的二手毛坯房,就在过户过程中却接二连三遭遇“新政”,不仅税费将增加20多万元,认房又认贷政策实施后,首付比例可能提升到60%。这就意味着首付得付180多万元。也有相似经历的网友呼吁,政策可以对刚需族有差异化对待,有个缓冲期。

业内人士评价,限购政策也偏向保护本地刚需型购房人群,让这些刚需购房者能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和余地,楼市成交量、房价也将逐步趋于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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