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惠康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尚海):
贵公司截至2017年3月16日止尚欠我司广告费共计人民币28000元(贰万捌仟元整),经我司多次发函催告,至今仍未支付。请于2017年4月7日内付清款项,否则,我司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追索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特此通告。
泉州市海峡都市传媒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