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苏桐轩 黄谨 通讯员 钱丽聪 文/图
核心提示 她不知道,自己刚出生就被放进购物袋,弃在了公路边的草丛中,甚至还没取名,而头上、脸上血迹斑斑。身边,仅留着一张写着身世的纸条:“新历:2017年4月4日0点10分,因有不可告人苦衷,希望好心人收养感恩!”
但她也没想到,自己在那个孤单的角落躺了9个小时后,会被一对路过的好心夫妇发现。是他们报了警。惠安螺阳派出所民警把这名女婴送到惠安县医院,由急诊科护士护理,并通知了民政部门做下一步处理。
可当昨天下午,海都记者到惠安县医院想探望这名女婴时,护士告知,女婴在送到医院10分钟后,经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便被一对夫妻抱走了。
从被弃到被抱走,女婴降生的2天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女婴被弃公路草丛中 警方:把孩子送医,并通知民政部门
4月4日,是这名女婴降生的第一天。
当天上午9点多,一对中年夫妇骑车经过惠安县324国道复线一锯片厂对面公路时,发现路边草丛里放着一个显眼的红色购物袋。夫妇停车后靠近袋子一看,发现里面竟然裹着个刚出生的婴儿,赶紧报警。由于公路附近流浪狗较多,担心孩子有危险,夫妇一直守在孩子身边。
在女婴身旁,还留着一张纸条和1000元现金。纸条上写着“新历:2017年4月4日0点10分,因有不可告人苦衷,希望好心人收养感恩!”
惠安螺阳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此时,女婴正安静地躺在粉色的毛毯中,双目紧闭,头上、脸上血迹斑斑。民警在附近查找后,未发现婴儿父母,立即通知120救护车将女婴送到惠安县医院进行全身体检。经体检,一切正常。随后,2位民警跟到医院,将该女婴交给了惠安县医院护士护理,并通知了民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出警民警表示,当时将孩子送到医院后,护士对孩子做了体检。民警向指挥中心反馈了情况,并报告民政部门。最后,民警离开时交代医院要看管好婴儿。
送医后10分钟被抱走 院方:确实被抱走,是“代养”
昨天下午,海都记者到惠安县医院准备看望这名女婴。然而在急诊科和小儿科,值班护士都对记者表示,孩子在刚来医院10分钟后,就被人抱走了。为了证实这一信息,记者找到医院吴副院长求证。吴副院长表示,这名女婴确实是被抱走了。但是,抱养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都备案在急诊科。这名弃婴送到医院后,民警有来受理,但民政部门目前还没有来处理。而抱走这名弃婴的人,是医院保安人员的朋友——这对夫妇长年没有生孩子,当时可能是保安通知了这对夫妇这一消息。
那么,被弃的孩子在医院被抱走不需要办理手续?吴副院长表示,医院没有这方面办理手续的权利,医院只能对弃婴进行报警、报告民政部门。如果有些残疾弃婴没有人来领养,医院就要承担弃婴的抚养费用。对于弃婴,医院会给予救治,正常都会有人要来代养,“如果有人来接,医院肯定会给人先接走。但代养人的身份等信息医院会存档。”至于这名弃婴被抱走后,如果夫妇要正式收养,还需要登报公告,同民政部门对接办理一系列复杂手续后,才能按照弃婴收养。“只能说现在这名弃婴是代养,暂时寄养在这对夫妇那里,不是收养。”吴副院长表示,如果没有人接走,孩子只能放在医院,费用由院方承担。如果有人愿意代养,医院一般都会同意。“医院只能提供检查诊断的服务,没有收养的义务,也没有监护权。除非公安部门出面协调,有书面申请,需要医院进行代管,医院才能进行监护。如果弃婴没有人来管,医院就会报告民政部门,让他们来收养。”
未孕夫妇当天抱走 夫妇:朋友通知后得知弃婴信息
“代养”这名弃婴的是一对30多岁的夫妻刘崇利(化名)和王显芬(化名),目前没有孩子。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通过此前他们留在医院的电话号码,在惠安涂寨镇找到了他们。起初,这对夫妇不同意记者看被弃女婴。后来在记者的劝说下,夫妇俩同意并与记者约定在涂寨镇区一酒店附近看孩子并拍照。
王显芬说,孩子是4月4日上午11点多被抱到医院的,他们是听朋友说医院来了一名弃婴,约10分钟后赶到医院。
当时他们看到孩子时,正由护士抱着。医生告诉她,“如果想要孩子,就要自己花钱给孩子检查。”随后,她办卡交钱,并等医务人员对孩子进行体检。直到下午2点半,孩子抽血检查。后来,医院要他们留下身份证号码、未生孩子等证件信息备案。“代养孩子要具备条件,不能有孩子。”王显芬说。
刘崇利表示,昨日他们已向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今日会带孩子到医院打疫苗。
对此,福建高融律师事务所的涂律师表示,医院接治弃婴,应当把孩子检查后,交给民政部门收养。愿意收养弃婴的公民,再同民政部门进行对接办理手续。涂律师表示,尽管医院没有收养孩子的义务,但是也不能将孩子直接交给他人代养。
昨天,海都记者将这一情况告知螺阳派出所出警民警,民警表示并不知道弃婴已被抱走,今日将对“代养”人信息进行查证,做进一步处理。
惠安县医院,谁给你这个权利了?
荣兄拍案
我没想到,警察将一个刚出生的弃婴,送到了医院检查后,仅仅过了10分钟,医院居然在未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弃婴送给了一对结婚多年而未孕的夫妇“代养”。
医院负责人的解释是:如果有人来接,医院肯定会给接走,是代养,而不是收养。
一对好心夫妇发现了弃婴,都知道应该报警,让警方来处理此事。请问惠安县医院,是谁给你这个权利,可以把警方送医的弃婴,私自送人“代养”?
即使是民政部门,代养家庭还得办理手续后,才能代养弃婴。请问惠安县医院,你们向民政部门报告了吗?
还有,这个弃婴是警方送来的,你们向警方报告过弃婴送人代养的情况了吗?
我就奇怪了:既不向警方打招呼,也不向民政部门报告,惠安县医院为何这么急急忙忙地就将这孩子送人“代养”,这里面是否有不可告人的原因呢?
期待惠安县医院,能给公众一个可信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