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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陈莹钰 海都讯 根据省物价局相关通知,自本月1日起,泉州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第一档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2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624元;第二档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88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1544元;第三档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4.8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5.1936元;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低保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再下调每立方米0.5元,即每立方米2.9624元执行。各阶梯的年用气量维持不变。 对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终端销售最高限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56元暂调整为每立方米2.7824元,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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