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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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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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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泉州市泗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6年07月27日对你泉州市泗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泉丰工商处〔2016〕3034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1、责令你限期三十日内办理住所变更登记;2、对你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公告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泉丰工商处〔2016〕3034号)。收到本公告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仍然不履行行政决定,逾期则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人: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泽分局

2017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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