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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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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李霞 王荣灿 海都讯 近日,丰泽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暴力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案件提起公诉,江西籍被告人邹某因犯妨碍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 去年12月19日20时许,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丰泽大队民警小杨,在东海街道宝德购物广场附近的一条巷子,处理一起交通事故,遭遇摩托车肇事方一工友的推搡阻挠,民警随后将其控制,在附近的邹某看到后,不仅没出面阻止,反而上前抢人,挥拳打中小杨的右脸颊,并将其右肩警衔扯掉。案发后,邹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小杨右颧弓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今年1月,邹某家属代其赔偿小杨医药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666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以暴力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故做出如上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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