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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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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决保险纠纷的优势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市场化,保险对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大。随着保险险种的增加和业务量的增长,保险纠纷难免发生。为了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化解保险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安定,2010年3月12日,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泉州仲裁委员会设立泉州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458号,电话:0595-22551855),主要侧重于受理保险纠纷案件。

仲裁作为解决保险纠纷的方式,其主要优势:

自愿灵活。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是否开庭审理,是否公开开庭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选择仲裁最能体现当事人的意识自治。

简便快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与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一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平公正。一方面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另一方面泉州仲裁委员会依法聘请法律界、经贸界、金融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他们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员,这就为公正审理案件奠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仲裁法还在程序和实体上作了一系列严密规定,以确保本会公正、公平地处理各类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守秘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未经当事人的同意或仲裁庭的允许,其他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仲裁程序和实体内容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外界披露,这样做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泉州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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