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黄子杰
海都讯 昨日,石狮法院集中开庭、宣判12件涉毒品案件,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并对吴某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庭审直播。同时,开庭并当庭宣判4件4人,定期宣判8件8人;贩卖毒品案9件9人,容留他人吸毒案3件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另外,该院还透露一起自己吸食、制造、贩卖“一条龙”的毒品案。
今年31岁的谷某,重庆梁平县人。吸毒前,做销售卖酒,月收入7000元~1万元。后因染上毒品,他不仅丢了高薪工作,还气跑了老婆孩子,连仅有的积蓄也都用于吸食毒品。在“山穷水尽”时,谷某买来一套化学制剂及制毒器皿自制毒品,除自己吸食外,还贩卖给他人。
据谷某供述,2015年10月份的一天,他认识了“老张”,并在“老张”的带动下开始吸食毒品。谷某说,刚开始,他只是在酒后吸食,后慢慢成瘾就每天都要吸食。
2016年4月,谷某花费3万元购买了一套化学制剂及制毒玻璃器皿,开始在租房处自制毒品,一部分供自己平时吸食,一部分卖给老乡唐某。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3月至6月,谷某先后3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唐某,非法牟利800元。同年7月7日,谷某在租房处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扣押毒品甲基苯丙胺221.5克、麻黄碱2.4克,及电子秤、烧瓶、酒精灯、漏斗等制毒工具。经鉴定,上述扣押物品中检测出麻黄碱、甲基苯丙胺。
经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故意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三次给他人,并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221.5克,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