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3日讯(记者 韩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
“意见稿”指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并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在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页面进行更新。
“意见稿”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
“意见稿”还明确了,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订餐,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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