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年07月11日
第A03版:海都调查
2018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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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签购物补充协议 引质疑


N海都记者 陈晋 马俊杰 实习生 杨路璐 郑辰昕

海都讯 日前,有市民向海都报反映,其近期打算去欧洲游玩,在咨询旅行社时,对方给出的合同内还附加了一份补充协议,内容是有关“出境游购物须知”,而且旅游产品的宣传单上价格是“一价全含”,但在实际行程中,有时又没有包含用餐费用。

该市民认为,前者,旅行社以“自愿”形式要求游客签署购物补充协议是“规避责任”,担心会落入“购物团”陷阱,而后者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暑期是旅游特别是出境游旺季,旅行社将购物补充协议增加到合同中是否是普遍现象?该做法是否违规?游客如果在签署协议后,被强迫消费又该如何维权?海都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走访:“一价全含”,却不包括餐费、小费

近日,海都记者走访了福州的几家旅行社,咨询了一些出境游产品。不少出境游产品的欧洲国家基本上是德、法、意、瑞四国,价格在15000元至26000元不等,宣传单上都写着“一价全含”的字样。

在华林路的一家旅行社,海都记者咨询了一款“欧洲三国11日游”的旅游产品。工作人员称,这条线路为法国、意大利、瑞士三国游,共11天,每人价格24800元,一价全含。但记者查看该线路行程安排时,发现在沿途部分景区并没有完全包含游客的三餐。

对此,工作人员解释,“一价全含”是包含了旅游时的领队服务费、当地司机的消费等。如果用餐时间刚好在往返景点路上,就无法安排用餐,但他们会带游客前往餐厅自行解决用餐问题。

随后,海都记者又咨询了湖东路的一家旅游公司。关于“一价全含”,该公司工作人员称,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一价全含的,需要另外出小费,小费正常情况下一天100元人民币左右,是给旅行团中的领队(导游)或者司机。“小费一般是一次性付清,看不同的行程而定,如果有‘一价全含’,这些小费是包含在行程总费用内的。”

购物补充协议旅行社都要求签署

走访中,记者看到,在每一款出境游产品中,都有附加一份补充协议,内容主要是关于“出境购物店的安排和购物须知”,根据不同的行程,所安排的购物店数量不同。

上述华林路旅行社推荐的“欧洲三国11日游”中,共安排了两次购物,分别在意大利和法国,购物时间为1.5小时和2小时。协议中部分内容写明:“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购物活动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除本补充协议中确认的购物场所外,无其他购物店;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非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款;游客自行前往非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旅行社工作人员称,这份补充协议要游客与旅行社达成一致后签署,但记者询问“能否不签”时,对方称,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必须签署一份购物补充协议。

采访中,其他旅行社工作人员也称,所有欧洲行程,无论费用高低都会有这个补充协议,别的旅行社也一样,补充协议中的购物点可以不买东西,但是包含在行程内。“补充协议起到的是告知作用,购买与否凭游客自愿。”

此外,这些旅行社均称:“如果其他旅行社有不进购物点的线路,那应该属于定制团。”

签购物补充协议是行业普遍现象

为何要增签一份购物补充协议?一旅行社工作人员说,2013年新《旅游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当时,我们也有推出纯玩线路,但有的游客却抱怨,去这么多景点玩,为何没有安排出一些时间购物?”

海都记者了解到,2013年底,国家旅游局曾下发通知,对第三十五条规定作出了新解释:“允许有购物和自费项目,但前提是要让游客知道,并签订一份补充合同。”

按照新解释,游客可以选择购物,但也完全有权利选择不购物,但这就给旅行社组织安排游程带来困难。“最方便的模式还是得按照‘购物’、‘纯玩’来分别设计产品,并签订一份补充合同。”一旅行社工作人员说,目前,该做法也是旅游行业的普遍现象。

业内:价格若低于市场价,或存猫腻

对旅游市场上“一价全含”及购物附加协议的现象,从事旅游行业20年的陈女士告诉海都记者,所谓的“一价全含”,指的是宣传价格和实交费用一致,除了到达目的地后,游客自由消费部分外,旅行社不再进行二次收费。

陈女士说,游客在签订合同时会发现,一般“一价全含”比有附加费的合同更简单。例如,常规韩国游,如合同上注明旅游过程中哪些景区是另行付费的,当地导游、司机的服务费也注明的,这类产品就属于附加费旅游;而“一价全含”诚信游,合同上仅一次性注明支付的旅游费,所有内容全都包括其中。因此,“一价全含”的旅游产品因其简洁透明,很难设置陷阱。

对于“购物附加协议”,陈女士说,其他省份的旅行社也有类似的做法,一方面是起到告知游客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可满足部分需要购物的游客,“关键还是要注意出团的价格”。

陈女士解释,暑期旅游高峰,若去“欧洲四国11日游”,同样的航空公司和酒店,几乎同样的线路行程安排,市场价格一般在14000元以上,如果价格低于正常市场价,但宣传中又没明确写明购物,说明该线路存在猫腻。

“游客在签协议时,自己也要盘算下这条线路的成本。”陈女士介绍,目前,选择出境游的游客,超过六成还是会选择购物团。

部门:不能强迫游客签补充协议

以前,以低价吸引消费者报名参团出境,在旅游途中带着团队往购物店跑,强迫消费者购物,出境游种种乱象引发不少市民吐槽。2013年10月1日,新的《旅游法》出台后,这种打着低价游、纯旅游名义的购物团少了。

签订购物补充协议是否违规?福州市旅发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旅游合同中,可以增加一份购物补充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告知游客购物商店、购物须知和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但不得逼迫游客签署这份补充协议,必须是在游客和旅行社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能签署。

福州市旅发委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出境游中,旅行社在指定购物场所后,应当诚实守信、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并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获取回扣,不得诱骗消费者进行消费。如果真的发生,可以向旅行社投诉,或者拨打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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