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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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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日

居民用水 也“最低消费”?

N王石川

湖北赤壁市在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后,对用户设置每月5吨的保底用水量,用水不足5吨的按5吨收费。该市供水总公司称,目前水价太低,企业亏损严重,不得已才出此决定,待上半年水价上调后,保底用水量将取消。(3月1日《京华时报》)

日常生活中,最低消费无处不见,比如到一些饭店就餐,往往被告知必须消费一定数额。这种霸王条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禁止最低消费。

而赤壁市供水总公司设置的用水最低消费,不止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还是侵犯公民财产权的恶劣行为。赤壁市供水总公司非但不觉得有什么过错,反而拿“水价太低,亏损严重”搪塞。这是经不起推敲的谬论。

即便“水价太低,亏损严重”属实,也不等于供水总公司就可以随便将手伸向居民口袋。如果放任这种行为,公民的财产权拿什么作保障?按照常理,供水企业亏损严重,首先应压缩开支才是,而不是拿消费者开刀,让消费者为供水企业的人浮于事、管理成本高昂买单。

“最低消费”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垄断企业的傲慢标本,其傲慢不只体现在强行收费上,还体现在他们涨价的随心所欲上——“上调水价后,保底用水量将取消”。如此表态实在令人错愕,听证会没开,就打保票要涨价?涨不涨价,谁说了算?赤壁市供水总公司为何如此自信,笃定认为水价必涨?

居民用水“最低消费”,说白了就是一种绑架,供水企业为提价,不惜绑架公共利益。对这类行为,监管部门不应该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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