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郑女士
记录:潇璇
看了海都报《房产周刊》讲述的房故事,我想起了去年年底我家买房的经历。越想越气愤,想和你们说说,一来发泄一下,二来希望给大家一点帮助。
我们家是工薪阶层,儿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公司上班,工资每个月2000多块钱。去年11月,因为儿子打算今年结婚,我赶紧拉着他四处看房,打算买套小户型做婚房。我们先后看了五六个楼盘,经过综合的衡量与分析,最终选定城东一套80平方米的小户型,并到售楼部交纳一万元认筹金。
我清楚地记得,交纳认筹金时,售楼小姐给了个优惠的承诺。她说,如果一次性付款可以享受95折优惠,如果要办理按揭贷款,那么合同签订后,能在3天内交清首付,就可享受每平方米97折优惠。她一边说着这些话,一边把优惠折扣数写在纸上递给我。
回家后,我算来算去,发现这套房总价50万元左右,如果3天内缴清首付,打完折能便宜一万多元呢。于是我赶紧四处借钱,打算签合同时就把首付缴清。然而,事实却和预想的不一样。当这个楼盘开盘时,我们一家三口早早来到售楼部打算签合同,但是却发现开发商并没有给予任何打折优惠。
明明答应的事情,怎么能反悔?我很生气,当场就找了售楼部负责人,结果他说他们没有在任何宣传中承诺优惠活动,也没有在合同等文书上写过购房有折扣。至于我所说的折扣,他解释可能是个别业务员为了多签单而私自定下的,公司也不知此事,而且那位接待我的售楼小姐已经辞职,没法当面对质。
起初我据理力争,但折腾了大半天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如果一开始就说没有优惠,那么我接受了也会买这套房,但是他们等开盘后才这样说,不是在欺骗我们吗?气归气,最后房子还是买了,不过心里头总有点不舒服。就这个事情来说,不管是售楼小姐为业务私自承诺的优惠,还是开发商事后反悔,受害的都是购房者。今后大家买房时要注意,如果售楼小姐表示有优惠,最好还是当场签个书面承诺书,省得等开盘后没人认账。
房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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