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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9版:房产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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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5日

异地买房 公积金能取现吗?

读者周女士问:我们夫妻俩都有公积金,但是一方在厦门,另一方在泉州。现在我们打算在厦门买房,请问泉州的公积金能否提取充当首付,或者能不能办理逐月还款?

回复: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只要购房合同上两个人的名字都有写,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出来当首付。但是,因为周女士是在厦门买房,那么办理逐月还款业务只有厦门公积金的账户才可以,泉州的账户只能办理按年提取公积金业务。当然,前提是该账户现在已经满足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即连续缴交公积金满一年。

读者许女士问:我想买套二手房,和房东签合同时,他让我先交点定金。我不明白的是,“定金”和“订金”怎样区分?

回复:记者了解到,“定金”指买方预先向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而“订金”,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房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退款。

读者陈先生问:家里有套房的产权证是妻子的名字,她一直想卖,但我始终不同意。但是,最近妻子还是和中介以及买方签订了合同。我觉得这个房子房产证虽然是她的名字,不过是婚后一起购买的,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妻子在未取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就签字卖房,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回复: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色阳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看,由于目前该房屋只是通过中介签订合同,尚未履行过户手续,第三人尚未善意取得该房屋,而且如果陈先生与妻子没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属的约定,婚后取得的房屋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因此,陈先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然,事实上该房屋要到房产交易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时,如果陈先生夫妇不能同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的话,房产部门是会拒绝为该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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