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杨友苹
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日前,南靖生猪养殖户黄某华、陈某山,因使用“瘦肉精”添加剂饲养生猪,被南靖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捕。
2010年11月6日晚,生猪贩子陈某清委托他人,以每斤7元的价格,向南靖县靖城镇的黄某华购买20头生猪,当运输车行至龙岩时,司机在陈某清的授意下,故意不向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生猪检疫,谎称该批生猪是从本地收购的,骗取动物检疫合格证,直接将这批生猪运往江西。
次日中午,生猪运至江西赣州时,该批生猪被抽样检疫出“瘦肉精”含量超标。江西方面通知南靖后,南靖警方随即传唤黄某华得知,20头生猪中有5头生猪在出售前,使用山城镇陈某山提供的1包“瘦肉精”添加剂饲养。
陈某山也是一名生猪养殖户,他交代,2010年下半年,他以每包25元的价格,向邹某勇购买70包“瘦肉精”添加剂,他自己饲养生猪使用20包,送给黄某华1包。
邹某勇则交代,2002年之前,他以每包(重1公斤)5000元的价钱,向毛某骏购买两包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原粉。2002年,国家禁止在供人食用的动物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之后,邹某勇私藏了1包。2010年下半年,邹某勇取出该包盐酸克仑特罗原粉,用1/3的量加入到50公斤的滑石粉进行稀释,配制成100包(每包1斤重)的“瘦肉精”添加剂,其中出售给陈某山70包。
今年3月22日,公安部公布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该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