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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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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千万 “女强人”被判无期 □“假借团购楼盘 女强人诓骗千万”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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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仲法 本报讯 3年间,曾被誉为女强人、女企业家的泉州宇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蓉,虚构房地产投资项目,并以团购等骗术为名狂骗购房款、投资款,总额高达1300余万元(本报2009年5月13日A4版曾作报道)。昨日,泉州中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吴某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全部。 泉州市检察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间,泉州市区海景花园项目,东海湾房产项目,以及吉林省长春市庆丰大厦等房产项目相继启动,当时在房产业界名噪一时的女强人吴某蓉,把这作为一个发财的好机会。这3年间,她先后以参与“投资”资金周转需要,以短期借款、他人委托其出售房产以及通过其公司购买房产可以得到优惠等为由,许诺参与投资可获取高利润回报及出借钱款可以获得高额利息,先后骗得马某珍、蔡某娜、陈某华、王某敏等18人,骗取款项共计人民币1388.55万元。吴某蓉的这一骗局,得到同案犯程某华的响应,其参与吴某蓉骗取被害人陈某华、金某宝、王某敏三人钱款的活动,得款284.35万元。 因“空头支票”迟迟未能兑现,吴某蓉的骗局逐渐露出破绽。2009年2月17日,几个受害者因讨债与吴某蓉发生争执,随后报案。丰泽警方赶往调查时,吴某蓉已逃之夭夭。随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当年4月24日凌晨,吴某蓉在吉林延边落网。 法庭上,吴某蓉称其行为只是一般的民间借贷,并不构成诈骗。对此,法院未予以采纳。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蓉、程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均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故做出上述判决;此外,同案犯程某华因同样罪名,领刑12年,被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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