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5月25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陈小强 张锦前 本报讯 厦门一名男子喝酒后,竟拿起树枝抢劫的哥一部手机和零钱,日前被思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2月20日凌晨1点多,刚喝完酒身上仅有十几元钱的姚某,在路边折了一根树枝作为工具,打起了歪主意。此时,身边一辆出租车经过,于是他就伸手拦了下来,坐上副驾驶的位置,并告诉司机去蔡塘村。途中,姚某示意司机走小路。刚拐进小路一小段距离,姚某便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树枝,顶住司机的脖子要司机交钱交手机。司机高某先是将手机交给姚某,姚某不满意又要高某拿钱。高某就用左手将车上的零钱递给姚某,在姚某接钱的瞬间,机敏的高某用右手一挡,顺势打开车门从驾驶室滚下来,并大声呼救。姚某听到被害人呼救,顿时慌了手脚,打开车门仓皇逃跑。此时,路过的一辆的士司机听见呼救,便与高某一起追赶姚某,最后两名的士司机一起将姚某控制住,送交公安。归案后,姚某对自己的抢劫行为供认不讳。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