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萧镇平
本报讯 我省个人购房贷款,将可以“商转公”,这一规定让许多购房者听到福音,不过,记者昨日从漳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漳州的公积金使用率高,因此暂时无法马上执行“商转公”,要待条件成熟时,再出台有关“商转公”的具体实施办法。
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只要具备4个条件,在还款期间,可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报5月21日A3版报道)。
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的数据,2010年,漳州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1.71亿元,比前年同期增加2.23亿元;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3.60亿元,比前年同期增加1.65亿元。包括归集和回收贷款,共收入15.31亿元。
而去年全年共被提取公积金37072笔6.66亿元,比前年同期增加0.76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588户9.7亿元,比前年同期增加2.11亿元。包括提取和发放,共支出16.36亿元。两组数据显示,漳州公积金“入不敷出”。
工作人员说,近几年来,漳州市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大幅提升,到去年6月底,资金使用率高达91.71%,大大超过75%的安全警戒,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风险增大,资金压力较大,因此从去年底至今年初,漳州市已连续两次调整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
虽然暂时不出台“商转公”相关实施办法,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将进行调查研究,待到条件成熟时,尽快出台相关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