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两养蜂人想走绿色通道,工作人员以车载物品不符要求拒绝,争执中蜜蜂大量闷死;经法官调解,获补助7000元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蔡小燕
南靖养蜂人老王和老吴,在莆田采完花蜜后,准备回漳州,可在厦蓉高速南靖出口下高速时,因为90元的通行费,他们与工作人员“耗”上了。两人认为,他们的车上装着蜜蜂及野外养蜂必需品,符合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可以免交通行费。但工作人员认为,车上不仅装有蜜蜂还有摩托车等物,属于混载,不能走绿色通道。结果,在近3小时的争执中,车上蜜蜂大量闷死。
南靖法院开庭审理后,在法官的多次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前日,漳州市漳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将7000元打进法院账户,用于支付给原告的补助款。
车辆滞留收费站
蜜蜂大量闷死
去年5月25日,老王和老吴结伴到莆田仙游放蜂采花蜜,由于当地花期结束,两人欲转场回漳州。
当晚11时许,两人将蜂箱、摇蜜机等酿蜜工具,以及帐篷、液化气、摩托车等日常生活用品,分别装上两辆工具车。次日凌晨1点多,车辆准备从厦蓉高速南靖出口下高速,两人欲申请通行绿色通道。
高速工作人员检查后,认定其中一辆车属混载,不但有蜜蜂还有摩托车、帐篷、液化气等,需缴纳通行费90元。但王、吴两人认为,车上的物品均为养蜂所必需,如帐篷是野外养蜂宿营所用、液化气是野外养蜂做饭用、摩托车是野外养蜂时买菜用……符合《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的蜜蜂(转地放蜂)项目,可免交通行费。争执中,两辆车在收费站滞留2小时48分,车上蜜蜂大量闷死。
庭后多次调解
原告获补助7000元
老王和老吴认为,蜜蜂的死亡是工作人员拖延时间所致,他们将负责收费的漳州市漳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损失37840元。
漳州市漳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车辆运载的鲜活农产品,必须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之列,且必须符合“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要求,才能免费通行。
按照规定,属于《目录》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属于《目录》内鲜活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混装,且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载或车厢容积20%的,比照“整车合法装载”执行;超限超载不超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也比照“整车合法装载”执行。王、吴两人的车不光运载蜜蜂,还有帐篷、摩托车等杂物,不符合“整车合法装载”的规定,他们现场如果有异议,也应先缴后议,因此工作人员没有过错。
庭审法官认为,两位养蜂人应该预见到长时间的滞留,会导致车上蜜蜂因温度升高而窒息死亡,他们有所预见,但低估后果的严重性。同时,哪些转地放蜂所需物品可以与蜜蜂同车合法装载,相关政策没有明示,导致不同收费人员会作出不同决定。为防止有人钻绿色通道的空子,工作人员对通行车辆进行严格把关,不同意养蜂车免费通行,这也无可厚非。
法官庭后多次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考虑到老王和老吴年纪比较大,漳州市漳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补助他们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