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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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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郑洁 本报讯 一名摩的司机在公交站乱停车,公交站保安叫他开走,摩的司机不肯。后来,两名保安便把他拉进值班室,拿棍子打了他一顿。近日,福州晋安法院对两名打人的保安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3月4日傍晚,李某将所骑的载客摩托车停在福州火车站公交站的出口旁。这里规定是不能停车的,该公交站的保安曲某要求他把车开走,但他拒绝开走。曲某就将他摩托车的火花塞拔走,双方为此发生口角。之后,曲某和另一名同事将李某拉到值班室内叫其蹲在地上,持铁棍、橡胶棍打他。经法医鉴定,李某身体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后,两名保安赔偿李某3.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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