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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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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说贷方窜改了借条,加了“万”字;贷方说“万”字征得借方同意代笔的;一对朋友因此闹上法庭,且看法官如何断案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李小平 本报讯 平潭的一男子拿着一张9万元的借条找到当时借钱的朋友,要求他还钱。这个朋友一看傻了:“当时不是借了9元钱吗,怎么变成9万块了呢?”双方谈不拢,闹上法院。近日,平潭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5年12月1日,平潭的李先生给陈先生出具借条一张,上面载明他向陈先生借款9元。按照李先生的说法,当时借了9元钱,本来是用不着写借条的,但因为彼此是朋友,于是开玩笑式地给了他借条。可最近,陈先生却拿着那张借条找上门来,要李先生还钱。借条还是原来那张借条,就是“9”后面多了个“万”字。 法庭上,陈先生说,这借条上的“万”字确实是自己亲手所写,因为借款那天,他在李先生出具的借条上签名后才发现借条上只写了9元,少了个“万”字,他叫李先生添加,李先生叫他自己写,添加“万”后他才在落款处按手印的。 此时,李先生根本不认为是这样,说他只借了9元,是陈先生窜改了借条。 平潭法院的法官认为,李先生有能力自行写借条,不需要陈先生代笔。陈先生对李先生写的借条,如果认为其中存在重大差错的,应该当时当场就要求对方亲自更正或重写。如果有他人代为更正的,至少得要求其以摁手印等方式予以确认。现在,李先生否认借条修改是经过其本人同意,所以,无证据证明借款9万元的真实性。 最后,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陈先生的诉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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