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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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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下称“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并开始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规定,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对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医疗机构人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草案还规定,医疗机构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因故意或者疏忽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开除、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将受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被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将终身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新华 法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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